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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新能源示范城市

来源:泰安市农业环境与能源设计研究院 时间:2018-08-04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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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4〕14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4-0000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4-01-08
 

国能新能〔2014〕14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可再生能源在调整能源结构和保护环境方面的作用,国家能源局组织各地区编制了新能源示范城市和新能源应用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划。经对各地区上报的规划进行审核,确定了第一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名单,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经对各地上报的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进行复核,确定北京市昌平区等81个城市和8个产业园区为第一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具体名单及建设内容见附件。

    二、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应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遵循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的发展理念,确立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当地可再生能源资源,积极推动各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城市区域供电、供热、供气、交通和建筑中的应用,显著提高城市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三、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要创新可再生能源开发方式,探索多种可再生能源优化组合、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相互协调的综合利用模式。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类投资主体和需求主体的积极性,通过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政策和管理创新等激发市场活力。

    四、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要加强规划统筹协调,将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提出约束性发展指标。要将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纳入地区和城市建设规划体系,做好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与城市节能规划、供热规划和配电网规划的衔接,不断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体系。

    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开展新能源示范城市金融创新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地方投融资平台,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提供创新性金融服务,建立适合分布式新能源特点的融资模式,优先安排信贷资金规模,对小规模企业和个人,采取统借统还模式予以支持。

    六、电网企业积极做好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的配套电网建设,优化电力系统运行,为分布式发电应用以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本地消纳提供系统支持,不断提高新能源城市(产业园区)区域电力系统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

    七、各示范城市(产业园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新能源示范城市规划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制定具体的规划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协同推进建设。

    八、各示范城市(产业园区)要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信息监测和统计体系,按照规定时间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九、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列入创建名单的城市(产业园区)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进行考核,对达到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的城市(产业园区)授予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称号。

    十、国家能源局建立服务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的工作机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等研究支持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各省(区、市)和示范城市要制定支持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负责本地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负责对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监测。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和新能源示范城市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组织实施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

 

 

   

附件1:

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名单(第一批)

 

省(区、市)

示范城市

名称

2015

重点建设内容

替代能源量(万吨标准煤/年)

占城市(市区、园区)能源消费比例(%)

北京市

昌平区

34.0

7.1

重点发展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建设“阳光校园”、工业厂房太阳能取暖综合利用等工程,普及利用太阳能供热;开展地热能集中供暖代替燃煤锅炉,到2015年地热能供暖面积占供暖总面积的20%;建设生物质气化、固体燃料和联村供气示范项目和高端园区新能源综合应用工程满足居民用能需求。

河北省

承德市

95.0

11.1

重点发展风电和地热能。结合百万千瓦基地建设推动风电规模化应用,提高风电的就地消纳比例,到2015年风电占新能源利用量的比例达到75%以上;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推广地下水源和污水源热泵,提高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供暖的比例。

邢台市

115.0

6.6

重点发展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建立以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浅层地热能应用为发展重点,风电、生物质发电共同发展的城市新能源供应体系,到2015年,太阳能热利用在建筑领域利用比例超过70%,新增屋顶光伏发电系统80万千瓦,新增地源热泵供冷供暖面积300万平方米。

张家口市

125.0

6.2

重点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以主城区为中心就近建设分散式风电场,在高新区开展风电供热替代燃煤锅炉促进风电就地消纳,到2015年末,建设蓄热式风电锅炉50万千瓦,实现风电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覆盖主城区15%的供热面积;在东山和西山产业区建设屋顶光伏项目。

山西省

运城市

18.0

6.0

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建设生物质综合利用、太阳能热利用普及、地热采暖、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工程;利用丰富的农林生物质能资源,构建以生物质发电、沼气和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综合利用为主,太阳能和地热能利用为辅的城市绿色能源供应体系,到2015年生物质能占新能源利用量比例达到50%以上。

大同市

104.0

7.4

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大型光伏电站、分散式接入风电、风电规模化开发利用等工程,规模化开发利用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电力,通过与传统火电、水电等能源互补利用,提高市区清洁能源消费水平。

长治市

275.0

6.4

重点发展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规模化利用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秸秆发电开发为城市提供清洁电力;利用太阳能和生物质能为城市提供热能和燃料,到2015年,太阳能集热器安装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生物质成型燃料利用量达到10万吨,沼气利用量达到6000万立方米。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48.0

7.0

重点发展风能和太阳能。利用丰富的风能和太阳能资源规模化开发利用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风电供暖综合示范、分布式建筑光伏系统工程和城市微电网工程提高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的本地消纳比例;利用太阳能热水、空调和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技术解决民生问题。

通辽市

85.0

9.7

重点发展风能和太阳能。在科尔沁地区规模化建设风电场,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和用户侧风电利用项目,探索建设100万平方米风电供暖项目;在科尔沁区、工业园区、新城区和大型公共建筑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广利用太阳能采暖和制冷工程。

辽宁省

锦州市

80.0

8.0

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在城区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和分散式风力发电等项目推广使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在郊区开展集中型风电和光伏电站建设。到2015年,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占电力总装机的比例超过25%。

阜新市

51.0

7.0

重点发展风电。利用丘陵地区丰富的风能资源,在主城区及周边地区围绕负荷中心建设分散式风电场,到2015年建成分散式新能源发电装机75万千瓦。积极开展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和地源热泵供暖等项目建设。

吉林省

洮南市

45.0

25.7

重点发展风电。依托低碳示范小区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应用示范,依托工业低碳产业园区建设开展分散式风电应用示范,促进风电就地消纳。到2015年,风电占新能源利用量的比例超过50%;积极开展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新能源节能低碳示范小区等项目建设。

敦化市

33.0

18.0

重点发展生物质、风电和地热能。通过生物质秸秆直燃发电厂解决城市供电问题,推广分散式风电解决风电就地消纳,利用城市“暖房子”工程推动污水源和土壤源热泵技术应用,多项并举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供电和供暖比例。

白城市

28.0

16.8

重点发展风电和生物质能。推广分散式风电解决风电就地消纳,通过生物质秸秆直燃发电厂解决城市供电供热问题,在新城和工业开发区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加快普及学校和宾馆等公用和民用建筑的太阳能热利用。

黑龙江省

牡丹江市

50.0

8.3

重点发展绿色电力和地热能。建设绿色电力和城市微网、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建筑建设等工程,综合利用小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为城市提供清洁电力。在城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垃圾焚烧发电,到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地源热泵应用面积达到340万平方米。

伊春市

83.0

13.4

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和风能。利用丰富的生物质能资源建设热电联产电厂,为当地提供清洁电力并用于集中供暖;积极推动生物质气化和沼气、污泥能源化利用;利用风电和小水电为城市提供清洁电力。

海伦市

18.9

13.9

重点利用生物质能和太阳能。建设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利用秸秆、薪柴等生物质能资源生产清洁电力和固体成型燃料;在市区和乡村镇推广利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房等;在工业园区和近郊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双城市

25.6

12.2

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建设垃圾发电示范、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沼气利用等项目,利用秸秆生产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代替燃煤,到2015年,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利用量达到22万吨,利用生物质发电实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

江苏省

扬州市

126.0

8.0

重点发展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建设新能源“智谷”工程、立体化综合型新能源社区、古城新能一体化、城市“绿矿”生态工程和网络化智能型绿色交通系统等工程,推动新能源在城市建筑、交通和社区中的规模化应用,探索开展智能电网示范。

徐州市

98.0

6.8

重点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和风能。建设长三角“光谷”园区、城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绿色新能源建筑片区、徐州高铁新能源生态商务区、新能源社区,在城区普及分布式光伏发电,结合城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开展生物质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开展风电的规模化利用。

淮安市

94.0

8.4

重点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利用生物质秸秆垃圾焚烧发电及低风速风电为城区提供清洁电力;推动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15年,新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率达到95%;将浅层土壤源热泵、地表水源热泵与民用建筑相结合发展冷热联供,到2015年,25%以上新建建筑面积采用热泵供热或制冷。

盐城市

72.0

10.6

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和太阳能。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农村秸秆与畜禽粪便等生物质资源开展生物质能综合化利用,利用小型生物质秸秆气化发电解决农村电力供应,利用秸秆成型燃料替代燃煤锅炉;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和“阳光屋顶”工程为城区电力和热力供应提供清洁能源。

南通市

104.0

8.2

重点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以“四个一型”绿色园区工程、“十项”生物质能规模化利用工程、绿能供热工程等项目为支撑,通过实施绿色园区和绿能供热工程,推动新能源在城市电力、交通和供热体系中的立体化应用。

浙江省

温州市

77.2

8.6

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和地热能。推动垃圾发电、污泥能源化、餐厨垃圾能源化利用在内的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以产业园区和大型公共建筑为载体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提高居民住宅和城市医院等领域的太阳能热利用普及率,加快空气源和水源热泵地热能开发,探索潮汐能发电项目建设。

台州市

35.7

6.7

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在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与工业厂房、公共建筑等一体化的建筑光伏发电系统;建立以沿海高山、滩涂围垦区、近海岛屿等陆上风电场为核心,近海海上风电场为补充的风电开发格局;积极推动生物质垃圾焚烧发电和小水电开发利用。

宁波市

134.0

6.7

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和固体成型燃料推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逐步扩大小型风力发电和风光互补系统应用范围。利用工业园区和大型公共设施建筑屋顶开发与建筑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公共建筑、行政办公楼和部分住宅小区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和地源热泵。

嘉兴市秀洲区

31.0

10.0

重点发展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建设居住建筑太阳能热利用、商业建筑太阳能热利用、产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污泥干化焚烧综合利用等项目,到2015年末,规划区内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2万千瓦,人均太阳能集热面积超过900平方米/千人;通过污泥和农林废弃物能源化利用为城市提供蒸汽和电力。

安徽省

芜湖市

38.0

6.5

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积极推动固体成型燃料供热和生活垃圾处理等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将市区30%的燃煤、燃油小锅炉改造为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锅炉,对生活垃圾、污泥等进行资源化利用;推进太阳能和地源热泵供暖技术在城区的应用。

合肥市

113.0

6.6

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和地热能。建设绿色新能源建筑集群、绿色科技型滨湖新区、农林生物质能源化综合利用、城市废弃物多元化综合利用等工程;依托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城市废弃物多元化技术开展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提高太阳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区建筑中的利用。

亳州市

23.0

16.7

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和地热能。建设酿酒产业园新能源综合利用、中药制药新能源利用、酿酒和中药制药行业工业生物质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等工程;依托中药制药和酿酒两大产业,利用药渣、酒糟和酿酒废水等开展生物质资源能源化利用工程;在市区推广太阳能光热、地源热泵应用。

福建省

莆田市

96.0

10.7

重点发展风能和生物质能。在秀屿区、涵江区等资源丰富、工业发达、用电负荷较高的地区建设分散式风电为城市提供绿色电力;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和畜禽场污染治理工程,促进生活垃圾和畜禽粪便能源化利用。

建瓯市

50.0

38.0

重点发展生物质和小水电。利用木屑、竹木、秸秆及农林废弃物等生产生物质成型燃料,到2015年成型燃料消费量达到30万吨以上;利用小水电和风电开展清洁电力互补应用,依托城东工业园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南安市

28.0

7.0

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利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小水电和垃圾焚烧发电满足城市电力需求,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达到25万千瓦以上。

江西省

 

赣州市

200.0

19.5

重点利用生物质能和小水电。利用农林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发展生物质直燃发电和垃圾填埋发电,到2015年,80%的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对现有小水电工程进行建设改造;积极推动分散式风电、太阳能热利用和地热能的互补利用。

新余市

57.0

6.6

重点发展太阳能和生物质能。依托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普及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新建建筑和旧城改造过程中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系统。

山东省

德州市

52.0

8.0

重点发展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依托太阳能光热产业和“中国太阳能城”普及各类太阳能热利用产品,人均太阳能集热面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探索光电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生物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各类新能源技术在城市供电、用热、供暖和建筑节能中的应用。

泰安市

48.0

7.4

重点发展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建设环泰山绿色能源旅游、万亩光电建筑一体化、百万平米地源热泵规模化推广、风力发电-抽水蓄能联合、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等工程;将新能源示范城市与绿色生态旅游城市相结合,使用太阳能和地热能满足泰山景区照明、采暖和制冷需求;利用光电建筑、秸秆发电、风力发电、抽水蓄能和城市垃圾发电满足城区、工业园区和农村电力和热能需求。

东营市

130.0

10.0

重点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到2015年,建筑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应用面积达到900万平方米;在中心城区、河口城区、东营港等区域推广深层地热供暖、土壤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地热能供暖面积达到890万平方米,积极开展地热能取热在石油工业规模化应用示范;通过秸秆热解制生物燃料和垃圾能源化利用项目推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

即墨市

43.0

6.4

重点发展地热能和太阳能。积极推广地源热泵、太阳能热利用等可再生能源供热技术在城区中的应用,到2015年,地源热泵建筑面积达到600万平方米,其中污水源热泵260万平方米,海水源热泵300万平方米;大力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领域。

济南市长清区

28.0

9.4

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在园区工业企业、学校建筑、居民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孝里、归德等资源丰富地区建设风电场和分散式风电;在济阳、章丘等生物质资源丰富区探索建设生物质沼气发电项目。到2015年,区内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超过45万千瓦。

河南省

郑州市

118.0

10.2

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和地热能。建设生物柴油、成型燃料、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利用建筑一体化、土壤源和地下水源地热供暖等项目;利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生产生物柴油替代化石燃料,利用生物质固体燃料对城区小型工业和采暖锅炉进行改造;实施“太阳能屋顶”和“十城万盏”计划推广光伏发电。

开封市

40.0

10.0

重点发展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在工业园区、旅游景点、公园广场、交通枢纽和公共设施广泛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结合新城区建设推广利用地源热泵供暖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利用生物乙醇取代化石燃料。

濮阳市

40.0

8.07

重点发展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建设浅层地热利用、中深层地热综合利用、纤维乙醇及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等项目;利用浅层地温能为公共建筑、商业建筑供暖和工业用热、近郊农业种植养殖供热,利用废弃油气井开展地热发电应用示范;利用糠醛渣废弃物开展纤维乙醇热电联产,利用秸秆压缩成型燃料取代燃煤锅炉。

南阳市

72.0

12.3

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和太阳能。利用粮食主产区丰富的农业生物质资源生产生物乙醇和沼气满足城市燃料需求;利用生物质秸秆直燃发电满足城区电力需求;利用光热建筑一体化和浅层地热能利用满足城区供热和供暖需求。

安阳市

65.0

8.0

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和地热能。实施生物天然气产业园工程和生物质醇电联产工程等,建立“生物天然气、秸秆发电和生物柴油”三位一体的生物质能梯级利用格局;在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选择大型建筑和经济性较好的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集中利用;开展太阳能光热和地下水源热泵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

湖北省

襄阳市

104.0

6.0

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太阳能光热综合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浅层地温能综合利用、风光储综合发电示范、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工程;利用丰富的小水电、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资源,发展分散式风电、小水电、秸秆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在新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达到50%。

鄂州市

59.0

6.0

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和地热能。建设中部“绿谷”、“百万阳光屋顶”示范、千吨垃圾污泥建材化应用、新能源示范社区等工程,建成以生物质能和太阳能多元化利用为主体的城镇绿色能源体系。

宜昌市

112.0

7.1

重点发展绿色电力和绿色建筑。建设小水电生态旅游圈工程、生物质“绿色循环”工程、阳光惠民工程、冬暖夏凉型精品社区、绿色酒店创建等工程,提高小水电和光伏发电消费量,到2015年新能源电力占市区电力消费的比例达到15%,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突破20%。

黄石市

49.0

6.7

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和地热能。将新能源利用与民生工程相结合,依托全国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建设,在棚户区和公租屋推广使用太阳能热利用;利用农林废弃物建设分布式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项目,为工业企业提供蒸汽;在废弃矿区、高档社区和公共建筑推广利用浅层地温能。

湖南省

湘潭市

69.0

6.0

重点发展地热能和太阳能。推广地源热泵、空气能空调的综合利用,发展光热建筑一体化、太阳能空调和公共照明系统的综合利用;将新能源城市建设与红色旅游资源创新结合,推动湘江两岸沿江风光带新能源示范和韶山红色旅游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

怀化市

32.7

10.9

重点发展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太阳能。建设地源热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成型燃料项目、风力发电等项目,到2015年,风电装机达到2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万千瓦以上,地热能利用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利用量达到4万吨。

株洲市

62.3

6.0

重点发展地热能和生物质能。依托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区、株洲职教城、神农太阳城等浅层地热项目,到2015年,中心城区新增地热能供暖、热泵供暖(制冷)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达到新建民用建筑总量的50%。

邵阳市

24.7

7.9

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建设生物质秸秆发电、沼气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太阳能光热利用等项目,到2015年,生物质能利用量达到17万吨标准煤,占新能源利用总量的70%。

广东省

深圳市

 

6.0

在前海合作区、龙岗区和国际低碳城工业园区和企业厂房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利用生物质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城市垃圾。到2015年,建成光伏发电装机20万千瓦,生物质能利用量达到20万吨标准煤。

佛山市三水区

15.0

6.2

重点发展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建设分布式太光伏发电应用、智能电网、生物柴油利用、成型燃料工程、地热能区域能源供应等工程,以分布式光伏发电和智能微电网工程为突破口,利用光伏电力、生物质成型燃料和生物柴油等清洁能源取代化石燃料,探索适应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政策和管理体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196.0

8.0

重点发展生物质能。推动与造纸、制糖、酿造工业相结合的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利用木薯、糖蜜和其它淀粉原料生产燃料乙醇;结合农业原料林麻风树生产生物柴油取代化石燃料;利用木薯秸秆、桑条和甘蔗叶生产沼气和固体燃料取代燃煤小锅炉,利用秸秆、甘蔗、桑叶生物质发电取代燃煤发电。

梧州市

19.2

7.7

重点发展地热能和太阳能。建设浅层地热能综合利用、太阳能综合利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等项目,在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和住宅小区推广使用地下水源热泵和土壤水源热泵;在小区、学校等地区推广与建筑结合的光热一体化应用,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热利用占新能源利用量的比例达到60%。

来宾市

59.0

9.2

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郊区风电场、秸秆焚烧发电、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小水电利用等工程,利用生物质直燃发电、郊区大型风电场、小水电、屋顶光伏发电代替燃煤电力。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新能源利用量的比例超过70%。

海南省

东方市

25.8

6.9

重点发展太阳能和风能。建设分散式风力发电、近海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利用等工程,利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为城区提供清洁电力。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达到50万千瓦;积极在新区建设中推广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建筑。

四川省

攀枝花市

87.4

6.2

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仁和、盐边风电场,小水电利用,光伏发电利用等项目,规模化开发利用小水电、风电,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达到70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比例超过20%。

广元市

39.7

14.8

重点发展小水电和生物质能。建设清江河流域小水电梯级开发利用、嘉陵江流域小水电开发、秸秆固体成型燃料等项目,为工业园区提供清洁电力。到2015年,将10%的燃煤、燃油锅炉改造为生物质固体燃料锅炉。

贵州省

贵阳市

159.0

6.8

重点发展风电、生物质能和小水电。建设郊区风电场、农林生物质发电、生物质燃油、成型燃料、沼气工程、小水电等工程,利用农林和垃圾废弃物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燃油、成型燃料和沼气利用;在郊区规模化开发利用风电和小水电满足城市电力消费。

遵义市

212.0

11.0

重点发展水能和生物质能。利用丰富的水能和农林生物质资源,发展小水电和生物质发电取代燃煤发电;结合农村用能需求建设大中型沼气和户用沼气工程替代化石燃料。

兴义市

33.0

7.8

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小水电开发利用、风电场建设、生物质垃圾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工程,通过规模化开发小水电、风电、生物质发电替代燃煤发电。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占电力总装机比例超过20%。

云南省

大理市

53.7

20.0

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建设生物质垃圾焚烧发电、屋顶光伏发电、新能源发电微电网等工程,将可再生能源与城市旅游相结合,在洱海生态园建设生物质发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在大理工业园建设屋顶光伏发电,在郊区建设风电场、在城区开展微电网工程示范。

楚雄市

41.0

28.0

重点发展清洁电力和清洁燃料。建设小水电、小桐子油料和油茶油料生物柴油、光电建筑一体化、风电规模化利用等工程,利用小水电满足矿区和农村电力需求,利用生物质沼气和垃圾焚烧发电、大型风电、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满足城区用电需求,利用小桐子油料和油茶油料作物生产生物柴油代替化石燃料。

保山市

128.0

21.6

重点发展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和太阳能。将新能源电力和水电建设相结合,开展水风互补、水光互补,通过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弥补水电的季节性不足。利用木薯等生物质原料生产燃料乙醇代替化石燃料。

石林

12.4

14.6

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在石漠化地区利用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建设光伏电站,在工业园区和党政机关推广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风能资源较好、电网接入方便的地区开发利用风电。

昆明市呈贡区

31.0

7.6

重点发展太阳能、生物质和风能。建设太阳能光热一体化、风力发电应用、生物质能源化应用、浅层地热应用等工程;在城区推动宜居城区建设,扩大太阳能热利用、地源热泵和污水源热泵等绿色建筑应用;在工业园区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固体燃料应用。

陕西省

榆林市

48.0

10.4

重点发展太阳能和风能。建设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分散式风电应用等工程;充分利用沙漠化土地、煤矿塌陷区建设光伏电站,在工业园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积极开展分散式风电应用,探索建立太阳能热发电应用示范。

西安市

212.0

6.4

重点发展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建设太阳能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开发利用项目、水利发电项目、新能源汽车项目等,在开发区和县级区域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和供暖系统;在西咸新区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将热水、供暖、光伏发电和照明有机结合;在城区和周边农村地区推广生物质沼气和秸秆发电。

甘肃省

敦煌市

21.0

27.0

重点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大型风电场工程、光伏发电工程、城市微电网示范工程、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工程等,利用风电和太阳能发电为城区提供清洁电力,在城区内探索各种新能源技术在城市建设中的应用,开展微电网工程示范。

金昌市

85.9

12.5

重点发展太阳能和风能。依托资源型工矿城市大型企业和丰富的太阳能和风能资源,规模化开发利用风电和光伏发电,为工业园区和大型企业提供清洁电力,通过就地开发和消纳利用减少高载能行业节能减排压力。

武威市

35.0

8.0

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建设光伏发电工程、生物质发电综合应用、小水电开发利用工程和太阳能热利用普及工程等,通过利用生物质发电、小水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提高绿色电力在城市供电体系中的比例,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占城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7.5%。

青海省

格尔木市

120.0

12.0

重点发展太阳能和小水电。利用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和荒漠化未利用土地开展光伏电站规模化建设,利用那棱格勒河、格尔木河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小水电建设,提高光伏发电和水电的就地消纳比例加快清洁电力利用。

海南藏族自治州

27.4

18.2

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共和、贵南地区光伏电站,龙羊峡水光互补发电,太阳能建筑采暖等项目,利用共和和贵南地区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建设光伏电站,利用龙羊峡水电站开展水光互补项目示范。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达到30万千瓦以上。

宁夏自治区

银川市

84.0

7.0

重点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和风能。建设太阳能热水及采暖、并网光伏发电、大中型秸秆及畜粪沼气池、非粮食类生物质乙醇等工程,到2015年,太阳能集热器保有量达到150万平方米,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5万千瓦,生物质能年利用量超过35万吨标准煤。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吐鲁番新区

0.6

33.0

将新能源利用与新城区建设相结合,利用区内丰富的太阳能和地热能资源开展太阳能光伏、光热和地源热泵等新能源技术的推广利用,根据城区用能需求开展微电网工程示范,探索建立新型的城市分布式能源供应体系。

喀什市

19.0

9.0

重点发展地热能和太阳能。建设光伏建筑一体化、光热建筑一体化、地热能利用、生物质能利用等工程,推动地热能和光热建筑一体化等可再生能源供热技术在城区的应用。到2015年,地热能利用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太阳能热利用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以上,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万千瓦以上。

库尔勒市

10.0

9.0

重点发展地热能和太阳能。建设光伏建筑一体化、光热建筑一体化、地热能利用等工程,利用地热能和光热建筑一体化为城区供热,利用光伏发电为城区提供清洁电力。到2015年,地热能利用面积达到370万平方米,太阳能热利用面积达到70万平方米以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北屯市

10.0

12.9

重点发展风能和太阳能。建设城区太阳能热利用示范、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项目,利用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在城市公共建筑和住宅区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在工业物流园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风资源丰富的地区建设风力发电项目,为城市及周边地区提供电力供应。

机构名称:泰安市农业环境与能源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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